2021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意見》中明確:擴大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將原來只能由職工個人使用,擴展為可以共濟給家庭成員使用。
隨后,各個城市都開始行動起來,各自印發適合當地的醫保共濟實施辦法,醫保共濟逐漸走入大眾視野。目前,全國已基本實現了個人賬戶在同一醫保統籌區內家庭成員間的共濟,部分地方已經實現省內不同城市間的家庭共濟,正在逐步向跨省家庭共濟努力。
醫保如何共濟
參保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用于支付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使用醫保就診產生的個人負擔的費用。這就是醫保的家庭共濟。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共濟成員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家屬,僅限于上文提到的這幾種。
實現醫保共濟有個前提,那就是必須是職工醫保,只有職工醫保參保人,才能將個人賬戶資金共濟給家庭成員。
擁有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就像一個群的群主,綁定好群成員之后,所有的成員都可以共享群主賬戶的資金。
同一時間段,參保人員只能加入一個家庭共濟網,如果要變更,可以先退出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濟網。
醫保共濟操作指南
1 申請和辦理
參保人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地方專區、當地醫保部門微信公眾號或官方網站等“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功能模塊,進行線上辦理。但目前,不同地區以上辦理渠道略有不同,需進一步查詢當地官方辦理指南或嘗試多種官方渠道辦理。操作智能設備困難的老年人等特殊群體,也可以在線下醫保大廳辦理。
身份驗證通過以后,選擇要組建的家庭成員。如果需要變更家庭成員,組建人可以直接撤銷某家庭成員共濟資格,共計成員也可以主動退出。綁定的家庭成員必須為正常參加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的參保人,一名職工參保人最多可綁定6-8名左右家庭成員,不同地區有所差別。
2 使用和支付
辦理成功之后,個人賬戶的錢可以用于支付醫藥費中個人自付部分。如果個人賬戶里還有余額,可以先用完之后再使用家庭成員的個人賬戶。
但是,雖然資金可以共濟,卡是不能共用的!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 第四十一條也明確指出:“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于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造成醫療基金損失的,還應當處以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所以即使是共濟的成員,也不能直接拿著家人的醫保卡去看病。 如果家里老人行動不便,子女是可以代為購藥的。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因此,子女如果代買,記得要攜帶服藥者本人的醫保卡,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為什么會出現共濟失敗的情況
1. 家庭成員不符合共濟條件(不在父母、配偶、子女范圍內)或共濟的成員沒有參加基本醫保。
2. 個人賬戶余額不足。在成功綁定“共濟關系”后,如果共濟人的醫保個人賬戶余額為0,就會出現不能支付的情況。
3. 不在同一醫保統籌區內。
比方說父親在河北參保,女兒在北京參保,那么父親來北京看病一般不能使用女兒醫保賬戶里的錢。目前一些省份已經實現了內不同城市間的個人賬戶家庭共濟。但是跨省共濟,還在努力中,目前還未能實現。
4. 將共濟賬戶和親情賬戶混淆。這一點我們詳細來說一下。
共濟賬戶和親情賬戶有何區別 親情賬戶可以支持全國不同參保地的家庭成員添加,共濟賬戶不可以。 共濟賬戶可以實現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共用,親情賬戶不可以。 這是二者的主要區別。 綁定了親情賬戶之后,如果想要實現共濟,還要再單獨綁定一下家庭共濟。考慮到業務代辦時涉及了大量個人隱私及醫保賬戶安全問題,目前在綁定親情關系時,需要被綁定人提供相關身份信息材料并刷臉認證,以完成身份信息核驗并確認綁定操作為本人授權。
“家庭共濟”政策解決了家庭內部健康人群的個人賬戶積累越來越多、患病較多的參保人個人賬戶卻不夠用的問題。未來如果可以逐步實現跨省共濟,將會為我們帶來更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