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基金會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本基金會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基金會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預計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本基金會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實行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對本基金會固定資產實行合理配備、有效使用,做好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領用、檢查、維護等日常管理工作,并落實到相關責任人。
第四條?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登記固定資產品牌、型號、數量、購買日期等,并按規定進行明細核算。固定資產按獲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
第五條?固定資產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辦公房屋折舊年限為20年,公務車輛折舊年限為10年,辦公家具、電子設備及其他設備折舊年限為5年,預計殘值比例按原價的5%確定。
第六條?年終由財務籌資部人員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查清固定資產實有數量和賬面數量是否相符,發現損壞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并根據情況責成相關人予以部分或全部賠償損失,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報告會領導處理。
第七條?本基金會固定資產購買、受贈、交易換入、融資租入和轉讓、報廢、毀損等業務,須由辦公室和財務籌資部2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參與辦理。固定資產的領用、借出等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八條 購置3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申請部門或采購部門應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報分管財務工作的會領導審批;購置3萬元以上(含3萬元)5萬元(含5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申請部門或采購部門應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報秘書長審批;購置5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由采購部門制定采購方案,經理事長專題辦公會審議后,報理事長審批。
第九條?本辦法經第八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后施行。
第十條?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本基金會。
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
申請部門 | 采購部門 | ||
購置資產名稱 | 購置資產規格 | ||
購置數量 | 預算單價 | ||
預算金額 | |||
購置原因及用途: | |||
申請部門 負責人 | 申請部門 分管領導 | ||
財務部門 負責人 | 財務部門 分管領導 | ||
辦公室 經辦人 | 辦公室 負責人 | ||
領導批示 | |||
年 月 日